关于不动产
物权引发的
法律纠纷,应交由该不动产物权所在地的区域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房地产领域的司法争议,这属于在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范围内的专属管辖范畴。专属管辖作为一种独特的地域管辖方式,其特殊之处在于,对于所有专属管辖的案件,均禁止其他同等级别的人
民法院进行管辖。而涉及到不动产物权的
纠纷案件,则必须由该不动产物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谓“不动产物权”,是指无法进行移动或移动后会对其使用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若
当事人因
房地产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则应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