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资料真实性与完整性,烦请您提供以下各类档的原始文档以及相应的复印材料:
1.在两年内购置自有房产并拥有所有权者,请提交以下所需材料:a)购置新建商品住宅楼宇的申请者,请提供
购房合同、合同的备案证明、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
契税发票等相关档;b)购置二手房屋的申请者,请提供已经备案且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支付款项的凭证等相关档。
2.所有的提款申请,均须附有申请人本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到提取配偶
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还需提供
结婚证书或者其他相关关系证明档。若结婚证书遗失,可以提供由民政局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档作为替代。
3.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我们将统一采用A4尺寸进行打印。同时,对于您提供的所有原始档,在经过严格审核之后,我们会全部予以退还给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