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涉及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之事项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范畴,且若
劳动者对公司所做出的房屋分配决策持有异议,该行为并不属于法院审理案件的
管辖范围,因此无法通过向法院
提出诉讼解决问题。然而,对于那些已经获得新居的受配人员(或者在原有住房中应当随之迁移出去的同住亲属,他们也占据了原有住房)却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旧房,或者并非受配人员以公司分配政策存在不合理性为借口强行霸占公有住房的情况,受到侵害的
当事人(包括公司以及合法的受配人员)均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