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规情况,
定金通常是不被退还的。然而,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仍可能得到退还: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双方能够按照事先约定以诚实守信的态度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那么定金应该予以抵扣,或者全部退还给相关
当事人;其次,倘若遇到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导致无法按计划
签署合同的状况,也就是说在此过程中,双方对于所有的协议、
补充协议的内容都未能达成共识并因此无法完成签约的话,那么所缴交的定金就得悉数退回;再次,若仅仅是因为出售房屋的一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规定,使得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那么所缴纳的定金就有权要求对方进行双倍的退还;最后,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之外,其他涉及到定金的问题都是无法得到退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当
债务人履行其
债务时,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被收回。如果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者履行的债务与约定不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者履行的债务与约定不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