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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购房定金能否退款到银行卡

关于购房时所交付的定金问题,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预先约定的债务责任,其就会丧失索回已支付的定金的权力;相反地,如果收到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预定的义务去履行相关的债务,那么他们就必须以两倍的金额来偿还所收取的定金。所谓定金,实际上就是指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基础上,为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而事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担保,具体的定金数额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债务人依照约定履行了债务之后,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退还。然而,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行为与约定不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预期目的,那么其将失去向对方索回定金的权利;反之,若收到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行为与约定不符,同样也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预期目的,此时他们就必须以两倍的金额来偿还所收取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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