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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交定金能否收回

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项约定俗成的法律规定。双方依照事先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时,定金应当冲抵房价款或退还给当事人;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或者由于对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条款未能达到共同理解和意见而无法顺利签署协议的情况,不必追究任何一方的责任,此时定金便可全额予以退还;然而,如果开发商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话,定金则有权利要求其退还并赔付双倍金额;反之,如果出现其他非上述原因导致的定金问题,其退还与否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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