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屋过程中,交
付定金后仍然可以选择予以退还。当
购房者按照约定规范地
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于非合约双方责任所造成的
不可抗力因素使得合同无法顺利执行,或因为卖方未能遵守自身承诺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
定金便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退还;然而,若购房者未能履行自身应尽的
合同义务,那么定金将不会被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