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时,交纳的
定金是有可能进行退还的。如果买卖双方均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那么定金应当折算为交易总价或者予以全额返还;若因为某些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履行合约,且责任并不在于任何一方,那么定金便可以被全数退还;然而,如果仅仅由于出售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执行,这时定金便有权利要求退还两倍。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