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商铺买卖中出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的情形,若差距在3%以内,买卖双方应按照实际测量结果核算房价款项;如超过3%,购买方可享有合同废除权利,卖方需全额退还已缴
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而购买方愿意维持
合同效力者,可根据所涉面积误差比例以及先前约定的单价,决定是否应当由购买方额外补偿、由卖方单独承担
赔偿责任、卖方予以退还部分或全部款项,甚至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退还相关款项。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
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