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
拖欠返费行为,其本质属于
民事经济纠纷,并不涉及到
刑事犯罪,因此相关人员并不会负上
刑事责任。然而在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尽可能收集法律文件以备
诉讼之用。具体而言,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该条款明确指出,
中介合同乃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其提供订立合同时所需的媒介服务,而作为回报,委托人需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商业合同。此外,按照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有义务对与订立合同相关的所有事项向委托人进行详细、准确的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