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争端所引发的
诉讼方面,时效性通常设定为三年之期。《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向
司法机关提出的民事权益诉求的情况下,这个时间段的定义为整整三年。如果存在特别法有所规定的情况,将以特别法为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