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对此进行判断,即房屋面积所产生的误差是否在3%(含)之内;若属实,则应依据实际测量后的面积来进行房价的计算。
2.倘若面积误差超越了3%的比例,那么买受方有权提请解约,并同时获得退还支付之费用以及相关利息。对于房屋面积超过原本设定合同预定范围,且过量部分恰在3%之外的情况,其对应的房价款项由卖方承担;反之则当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范畴,同样在3%外的少量减少情况下,卖方必须以两倍方式向买方进行
赔偿。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