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做出
拘役判决之后,若
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不打算进行上诉,那么这一判决将从判决当日起生效。
同时,犯罪嫌疑人也会在当时被立即收监,由公安机关按照就近原则来进行执行。
而在此判决之前已经实行了的
羁押,则可以视为一日折抵一日的刑期表现方式。
首先,假设法院判决拘役后,犯罪嫌疑人表示要上诉的话,那么原本的
一审拘役判决并不算生效。
在这个阶段内,犯罪嫌疑人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或者已被公安机关羁押。
因此,拘役的刑期无法正式开始计算,需要等待
二审判决同样生效以后,自执行之日才可以开始计算,先前实行的羁押仍然可以一日折抵一日的刑期。
其次,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拘役作为
刑罚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字面意义就是暂时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将他们
拘留在附近的地方并进行强制性劳动改造。
拘役的期限通常为1个月到6个月之间,在多重
罪名并罚的情况下,最高刑期不得超过1年。
最后,关于拘役其实还有几个显著的特点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它的刑期一般比
有期徒刑相对较短;
第二,拘役由公安机关根据就近原则进行执行;
第三,在服刑期间内,被判拘役的人每月仍可享受回家探亲的机会1至2天,从事生产劳作的可适当发放
工资;
第四,当拘役到期之时,如果他再次
犯罪的话,并不构成
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