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伪造国家机关
印章罪的相关内容,需要明确其
构成要件以及
量刑标准。
其中,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素,这个
犯罪明确定义了它所侵犯的对象,那就是国家机关印章,而且只包括国家机关的正式印章;
其次是客观要素,即该罪行必须具备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这种方式实施的客观行为。
接着是主体要素,这个
罪名的主体可以说是固定的,只要满足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且有相应的
刑事责任能力,就都可能成为犯本罪的人。
最后是主观要素,犯罪者只能有直接故意,无论是
间接故意还是过失都不在考虑之列。
至于量刑标准方面,第一种情况是,如果仅仅是伪造了国家机关印章,那么将被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还要缴纳
罚金;
超过这一界限则变成更为严重的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样须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
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