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居住于公司所提供的宿舍内本身并不能自动被认定为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一项明确规定于
刑法中的罪行,它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具备相应规模的组织中,其雇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归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然而,宿舍作为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基本生活设施,并不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范畴,除非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据宿舍,或者在宿舍内部私自占有公司的财物,同时还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那么这种情况才可能会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然而,仅仅因为员工居住在公司宿舍内,就将其判定为职务侵占罪,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宿舍,或者在宿舍内部私自占有公司财物,而且这些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例如
盗窃罪等。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仅仅凭借员工居住在公司宿舍这一行为本身,是无法满足职务侵占罪的全部
构成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