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开设赌场罪什么都不认

开设赌场罪什么都不认

在涉及到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均拒绝承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明确规定,即便如此,只要所获取的证据具备确凿性及充足性,法院仍然可以依法对该名被告人士进行定罪判定与刑期裁量。倘若确认该名被告人对于实际实施的“开设赌场”非法活动具有涉案嫌疑,纵然他/她拒绝承认自身的犯罪行为,同样极有可能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等的刑法惩处,同时处罚金也是必不可少的部分。更为严重者,如若开设赌场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惩罚,同时还需支付罚金作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因此,尽管被告人为逃避罪责而选择拒绝承认犯罪事实,但是法院仍然可以根据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整个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