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均拒绝承认
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明确规定,即便如此,只要所获取的
证据具备确凿性及充足性,法院仍然可以依法对该名被告人士进行定罪判定与刑期裁量。倘若确认该名被告人对于实际实施的“开设赌场”非法活动具有涉案嫌疑,纵然他/她拒绝承认自身的
犯罪行为,同样极有可能面临着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不等的刑法惩处,同时
处罚金也是必不可少的部分。更为严重者,如若开设赌场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惩罚,同时还需支付
罚金作为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因此,尽管被告人为逃避罪责而选择拒绝承认犯罪事实,但是法院仍然可以根据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整个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