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条款,倘若有个人清楚了解到他人正运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却依旧为之提供技术支援或协助,且此类行为情节恶劣,那么他将会面临最高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并且处以
罚金。若涉及到团体
犯罪,这一
违法组织将被勒令支付罚款,同时对于其负
主要责任的管理层以及其他承担
直接责任的成员,将按照前述条款进行
处罚。如果以上行为还牵涉到其他
刑事犯罪,则将按照处罚力度较重的条例
定罪量刑。在针对
电信诈骗的案例中,假如有人明了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但仍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且
情节严重,那么根据相关
法规,此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
刑事制裁。具体的判决结果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如犯罪的严重性、所获收益的数额、犯罪产生的影响等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