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您的朋友作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法条中所述任一特定条件,则具备
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具体而言,倘若您的朋友可能面临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处罚风险,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等较重
刑罚并在采取
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出现,又或者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照顾、正值孕期或哺乳期妇女,或是处于
羁押期限已满、案情尚未侦破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情况,均可向
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