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暴力犯罪辩护专题 > 威胁别人拿了别人多少钱算抢劫罪

威胁别人拿了别人多少钱算抢劫罪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之构成并不仅仅取决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他人财物金额的大小,而是涵盖了行为人实施犯罪时采取的手段、造成的后果及其是否具有加重处罚情节等多方面因素。举例来说,即便罪犯所抢劫的财物价值相对较小,只要其行径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危害性较大的手段,并且在该犯罪过程中未出现任何加重处罚情节,那么他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抢劫罪。因此,对于那些通过威胁他人并最终夺取财物的行为,哪怕这些财物的数额并不是特别巨大,但假如能够满足抢劫罪的各项必要构成要素,那么他们同样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面临抢劫罪的法律制裁。至于如何进行具体的定罪与量刑的判断,则必须结合每一个案件的实际状况做出综合考量和合理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新修订:2024-07-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