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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侵占罪原告资格的判定,关键在于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准确理解:依据本条例的明文规定,侵占罪属于需由起诉方提出诉请方能得以审理之范畴,因此,原告资格的确认标准须依循以下几项原则:首先,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该被害人家属代表有权力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期追究涉案被告的刑事责任。其次,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以证实被告人违反法定义务,非法占用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者侵吞了他人的遗失物以及隐藏物品,且涉及的金额相当巨大,甚至明确拒绝归还或上缴相关财务。最后,被害人及其代理人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满足发起诉讼所需的其余法定条件之后,方被赋予提起侵占罪诉讼的合法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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