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
购房于婚前,而后
房产证仅记已方姓名的情况,若购
买房产的首付款皆由己方以
个人财产支付,那么,这所房产理应归属己方所有;
然而,若此后夫妻双方共同为该房屋
偿还贷款,倘若不幸面临
离婚局势,那么己方必须对另一方共同
还贷的部分予以相应补尝。
此外,假设房产购置时的首付款由双方共同承担,且对方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其共同投资的事实,在此种情形之下,该房产便应当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