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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6个月期满,能否申请延期

监视居住期满且无法进行延长期限时,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到这实际上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严密措施。
其中,他们通过限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制定的期限内不得擅自离开驻地或指定居所,同时对其可能存在违反法规、危害社会安全等行为实施监督与控制,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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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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