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婚姻请求宣告无效之后,这一段关系便可视为未婚状态。
因为这种婚姻自缔结之日起便不具备法律约束效应,
当事人自然也就无法享有夫妻所应有的权利及履行义务了。
关于
同居生活期间所获得的资产问题,当事人有权进行自主协商解决;
若未能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则需要由当地人
民法院依据适当保护无过失一方权益的原则给予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