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度机关证件罪成立后,其相应之
刑罚历来如下:
首先,对于那些伪造国度机关证件的被告人,法庭将判处他们三年以下之人身自由期限之监禁、强制劳动改造、行为限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课以罚款;
其次,如果被告在伪造过程中情节较为严重,例如涉及人数众多、
经济损失重大等情况,法庭将会判处他们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之短期人身自由监禁,以及相应的罚款之惩戒。
《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
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