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提醒您,
商品房的
退房存在着具体的时限要求。若超过了这个固定的期限,仍然未能完成退房手续的话,那么您将失去退房的法定权益。然而,尽管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如果买卖双方并未对退房事宜做过任何详细规定或条款订立,那么我们依据法律规定,在接到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催促后,解除权的行使应遵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原则。但是,如合同对方并未来函催促,那么解除权的行使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