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来展现出对“
帮信”罪行的严肃关注与深思熟虑,这便是“帮信”
罪名所打击的主题——即,对于那些因自身意图而明知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
犯罪活动,却仍选择为他们的
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基础技术支持,甚至包括进行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行为的行为者的惩戒。
事实上,信息网络在推动社会进步和繁荣发展方面已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角色,给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有那么些人会试图以信息网络为工具,实施各种非法犯罪活动。
因此,只要有人蓄意犯罪,那么法律就必须对此进行严惩。
依据我国相关
刑法规定,
共犯“帮信”罪的罪责为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相应
罚金。
至于如何判定此类罪行判处轻量化刑法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诚恳承认自己罪行以及同意法庭判决的态度,主观恶意程度,是否有
投案自首的行为,以及是否曾有过
累犯前科等等。
这样才能确保对每一个犯罪分子的判决都能避免随意性和任意性,从而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