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事宜通常须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则需交由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依据,并充分考虑子女及女性之合法权益为基础,做出公正全面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致使
离婚发生的原因系妻子的不忠行为,且相关
证据确实、充分地证实了这一事实,那么妻子就被视为过错方,在此种情况下,有关财产的分配问题可能会在分配方面更多地倾向于丈夫。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