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针对打架等
暴力违法行为而进行的
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14天,但如若涉及到特别复杂或严重的情形,则最长可将
拘留期维持至37天。
同时,
刑事诉讼法中所规范的拘留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基于对已受理案件的侦查,在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
犯罪嫌疑人即
现行犯罪者或者涉嫌重大
犯罪之嫌之人使用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手段。
关于公安机关在拘留之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对
被拘留人员进行
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