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
租赁合同无效之后,承租人理当将原本占有使用的租赁物品归还给出租人。
而在此过程中,出租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必须退还尚未由承租人实际享用的余下租金。
对于租赁合同早就生效并完成的部分,尽管出租人确实有权利自主保留其从中获取的租金收益或占有权,但承租人却无权就这部分款项提出任何形式的偿还要求。
若是某一方存在过失行为,那么他(她)应该承担起
赔偿责任,以弥补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害。
如果各方均
拖欠了责任,那么他们应该对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相互之间不得推诿。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