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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债务应由谁来承担

倘若不幸发生配偶逝世的事件,且所涉之债款被视为夫妇共有的债务,那么便有赖于该死去的配偶的另一半即其妻子来承担这笔债务。
所谓的夫妇共负之债,简单来讲就是因为必须维护并始终保持夫妇共同生活所需,或是在此基础上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使用、获利及处置等因素而产生的负债。
倘若此笔债务并非夫妻共负之债,那么被指定为丈夫遗产继承人的人就需在其所继承的遗产价值的范围内来偿还其夫生前的债务。
若所有继承人皆选择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话,则仅能用遗留下来的丈夫的遗产价值来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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