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患有抑郁症,则是否能
提出离婚诉讼需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1.倘若女方并不符合无
民事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者之规定,那么她有权提起
离婚诉讼。
2.若女方在法律名义上被视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即其自身缺乏进行
诉讼所需的
行为能力,此时应首先着手变更
监护人,然后由新任监护人为该名女子代表精神病患者提出离婚诉讼。
在此种情形下,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提出
离婚申请,将需满足配偶存在虐待、遗弃该精神病患者等严
重伤害该女子权益的行为条件。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
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
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