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行为方面,具体可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明知自身无法偿还借款仍大量
欺诈性获得资金者是属于金融诈骗罪的范畴内;
其次,非法获取资金后潜逃离开从而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也划分到金融诈骗罪中;
再次,肆意挥霍诈骗所得资金者也是金融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此外,使用非法融得的资金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者以及在收到款项后擅自逃离、转移、隐匿资金或财产、谎称
公司破产或
倒闭以隐瞒真实财务状况。
最后,采取其他一切形式故意侵吞他人资金且拒绝返还者也应视为构成金融诈骗罪行为。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恶意欺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占据数额比较大的贷款者,
量刑标准如下:设置五年以下不等
有期徒刑以及罚款二万至二十万之间;
而若涉及的金额数目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形,
判刑将在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期间,并
处罚金五万至五十万之间;
如情节极其严重者,其
量刑将会在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
终身监禁,同时面临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另一方面,根据相关条款,诈
骗贷款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编造
虚假的引进资金和项目的原因、使用虚构的经济合同来欺骗对方、运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进行
虚假陈述、利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来作为
担保或者提供超出
抵押物价值的重复担保、利用其他任何手段进行诈骗操作。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