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拐卖男子所涉及的
犯罪类型,目前还未有严格的明确规定,但是,不能就此排除其违反其他既定法律条款的可能性,而若涉及到拐卖男性儿童这一情况,则将会触及到“
拐卖儿童罪”这一法律条款。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拐卖女童案件的法定期限从五年起至十年以下牢固
刑罚,并附加罚款;
对于实际状况严重程度较高者,将面临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包括罚款或没收其
个人财产;
至于情节最为恶劣的情况,则会处以
死刑以及没收全部财产进行严惩。
拐卖儿童罪的主要侵害领域在于公众之间的家庭亲缘关系以及儿童的法定权益。
依现行法律规定,拐卖儿童行为特指以暂时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各种方式实施拐骗、
绑架、收购、贩卖、护送及中转儿童等行为。
只要实施上述任何一类行为,便可按照拐卖儿童罪来加以认定。
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具体如下:首先,该
犯罪行为侵犯的重点对象是
被害人中的妇女和儿童的
人身自由权利以及人格尊严权;
其次,客观层面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购、贩卖、护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再次,
犯罪主体条件要求其为一般主体,任何到达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最后,在主观意愿方面呈现出明显故意,并且
行为人采取的是将被困儿童作为商品售卖、严
重伤害其个体尊严的态度。
拐卖儿童的
犯罪活动对被拐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被拐儿童在遭受拐骗以后,被迫陷入行为人的掌控之中,面对被欺凌、任意摆弄的生活状态,失去了自主选择去向的人身自由权利。
行为人将被拐儿童当作商品一样卖出,这无疑对他们的人类尊严造成了严重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