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
犯罪构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因素:1.客体要素:该
犯罪的
行为人所侵害的客体具有多面性,它不仅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针对被收买的未成年女性和儿童进行解救的公务活动,而且还涉及到了这些被收买的未成年女性以及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在实际案件中,这种犯罪的客观表现主要体现为一种聚众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被收买的未成年女性与儿童实施解救的活动。
3.主体要素: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犯罪的主体资格必须要求其年龄达到十六岁以,并且还是这种集体抗拒解救行动的发起人和领导者。
4.主观要素:犯罪分子对于自己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有强烈的直接意图,这种意图是为了阻碍针对被收买的未成年女性和儿童的解救工作。
《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
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