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被
继承人所拥有和获得的资产都被称为
婚前财产,这其中既包含了从前一段婚姻中所分割出来的个人财富,也涵盖了被继承人本身积累所得到的财产。
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遗产的范畴包括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一切形式合法的
个人财产,这也就是说,无论这些资源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累积的,它们都会被纳入到传承给下一代的遗产当中去。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只要在满足一些特定的前提条件之下,人们再次
结婚组成的婚姻关系也是受到法律有效保障的。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和某个生命阶段一方不幸离世,那么他或她的配偶就会成为
法定继承过程中的首要受益人,且不应因为这个事实而丧失他们原本应当享有的
继承权利。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对于已经步入
再婚生活殿堂的夫妇来说,如果有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辞世的话,那么另一方依然有权
继承亡者的婚前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