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拆迁方未能履行相应的
征地补偿义务,解决途径可主要分为协商调解及
法律诉讼两种。
关于具体征地
补偿金额的评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因此建议在预先开展征地工作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商讨并确定合理的
征收补偿事宜。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原则如下:(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
搬迁补偿费用+未能提供临时周转住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超出约定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因非住宅类房屋停止营业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赔偿费1、若拆迁方已经提供了临时周转住房,并且被
拆迁房屋的使用者已经开始在其中居住生活,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用就应当计为零;
2、若是住宅
类别的拆迁房屋,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用应当体现为零;
3、若被拆迁人按照上述原则获得了补偿,也就意味着该处房屋已经成为了其个人所有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