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商品房
纠纷问题时,
当事人应当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的协助和干预。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该遵循平等互惠、相互
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来达成和解,并向上述机构提出
申诉请求其从中进行调解;若无法通过调解方式妥善解决争议,当事人则需按照
买卖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或与对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协议,向指定的
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启动
仲裁程序;若前述途径仍然无果,当事人还可以考虑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