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业者在与
购房方确立了
商品房销售条款之后,决定不再继续出售相关房产给我们的客户,而是转向第三方进行交易;或者在未经
消费者赞同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房产结构;或是无端地延误了交楼期限超过了原定协议;亦或是由于房子本身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生活起居;还有未按照约定履行房产过继手续等等情况发生,这一切都可以被视为是开发企业所犯下的
违约行为。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