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首先是我国的《
民法典》;
其次是《
仲裁法》以及《
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条款。针对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争议,各
当事人应当本着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和解,则应共同聘请独立于彼此之外的中立方参与调解工作,以寻得合理的解决方案。若经过上述步骤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当事人可将该争议提交至指定的
仲裁机构裁定。在仲裁环节结束后,如果任然存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判决。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