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
虚假的陈述在销售和购买过程中给
消费者带来了误导,进而使消费者对于交易的标的物、商品定价以及交易性质等关键因素产生严重的误解,那么这是符合法律规定进行退还的条件的。
其次,假如广告对于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描绘严重偏离实际情况,且对于产品质量、周边环境、价格定位等关键要素的阐述明显存在虚构成分,甚至对于消费者所许下的承诺明显无法实现,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同样可以援引法律
法规之名进行退货处理。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