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事先确认约定为
定金,那么一旦在签订
购房合同时发生
违约行为,该款项将不予退还。反之,如果约定属于
意向金范畴,该款项则具备返还的可能性。所谓“意向金”,乃是房屋交易各方或者由中介机构参与的第三方为明确
购房意愿,确保彼此的合法权益所约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押金条款。在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仅仅只是签署了一份认购意向书,且该份认购意向书对于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并未进行详细阐述与约定,此时的意向金便可视为卖方未能合理持有之资金,理应全额退回。然而,如双方业已签署购房合同,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意向金的
处理方式作了相应的约定,那么买方如决定放弃购房,便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此时意向金便无法再行取回。然而,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意向金”都需要具体定义和解释,因此,广大的购房群体在支付意向金时务必保持审慎态度,树立起意向金具有
法律效力的清晰认识,同时必须以正式文书形式
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意向款项、违约事件及其处置办法等相关的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