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地产开发商所实施的
违约行为,买方理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主张自身权益并追究开发商的
违约责任。在签署了正式且书面的房屋买卖契约之后,对于合同的双方而言,公正、准确地履行契约内容则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开发商违反了合约条款,便需依据合同中的明确约定,
全权负责由此给买方带来的各类
经济损失。在一种情况下,如因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促使买方决定放弃购买,那么除了全额退还房价及相应的利息之外,开发商还需按合约规定支付
违约金。倘若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
购房贷款损失以及房屋装修损失等费用,那么买方亦可有权进一步向开发商索求
赔偿,具体的索赔金额将取决于其与开发商之前在合同中达成的共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