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协商,这一层面,强调了在法度允许的范围内,交由
当事人进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运用法律赋予的权益展开针对争议的处置与协商,达到在相互理解且各退一步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掌握全局的目的。例如,
购房者及其购买地的开发企业可以共同参与到就彼此间存在的纷争的磋商交流中来,给出令人满意的问题解决之道,并且最终签订一份由当事人自主制定、关于如何应对争议的协议。而调停调解,则是三方当事人在第三方(调停者)的主持引导之下,通过自愿弹劾式的合作沟通,局部化解
纠纷隐患、对症下药、积极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和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