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
违约金计至每日2%-5%。尽管如此,有关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具体数额的强制性规范。这仅仅是一种普遍且常规的
处理方式。另外,如果一方
当事人未能完全
履行合同义务或在履约过程中出现偏差,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损失
赔偿额应等于因违约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即充分考虑包括合同得以顺利执行之后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赔偿额可超越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预估到或理应预见到的因
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范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