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拆迁
安置房拥有合法的
产权证明,这是国家法律
法规所明确规定的。
尽管无论是通过购买方式获得的安置房,抑或是由
拆迁补偿所得的安置房,均需按照相关程序
办理房产证。
所谓拆迁安置房,即是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因素导致的
拆迁行为,为被拆迁者或租赁者提供的居住用房。
这类房屋通常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及套型面积面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包括农业职业)的被拆迁者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关于如何办理安置房的
房产证,以下是详细步骤:首先,您需要准备好
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
销售合同》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其次,在完成买卖
过户手续之后,请携带房产卖契前往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申请;
最后,待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验证无误后,便可领取房产证。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