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盗窃罪如被人民检察院不
起诉,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再进行
判刑判决的。
2、当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对盗窃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时,该案件便可视为已经终结处理完毕,因此极少会有再次将案件呈请
公诉至法院的情况发生。
而若法院未能进行审理,则意味着罪犯也无需接受判刑处分。
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法律明确规定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若是遇到重大且纷繁复杂的案件,则可以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对于那些
犯罪嫌疑人认罪并愿意接受
处罚的情况,如果满足
速裁程序施行的条件,那么决定时间就必须限制在十日内,但倘若犯罪嫌疑人罪责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则可延长至十五天天之内。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
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已变更
管辖,那么
审查起诉期限自改变管辖的
司法机关收到案件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关于盗窃罪的定义,它是指以非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为目的,通过盗窃方式获取他人公私财产
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盗窃行为、
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
扒窃等侵害
公共财产权益的举动。
无论其取得的财物价值高低,盗窃行为本身均构成了
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情节极其微小、危害较轻、无人
报案或撤销报案的话,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对
刑事责任进行追究的。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