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补偿费用(亦称作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以弥补因拆除被
拆迁房屋而给所有权人带来的潜在损失,其数额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分类,然后以每平方米的市场单价为基础进行计算得出。
2. 周转性的补偿费用旨在对被拆迁房屋内的居民在短期内无法找到新的租住处或自建临时住所时提供相应的帮助,其具体金额是依据被拆迁房屋内居民的生活需求及临时居住环境进行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内居民的人数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 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内的居民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制定与调整。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
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