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九龙坡区法律咨询 > 九龙坡区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 附属物补偿费最终该归谁名下

附属物补偿费最终该归谁名下

吴** 重庆-九龙坡区 补偿标准咨询 2025.12.27 03:43:40 445人阅读

附属物补偿费最终该归谁名下

其他人都在看:
九龙坡区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九龙坡区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附属物合法建造且登记在特定主体名下时,补偿费遵循“登记归属原则”,即归登记主体,像房屋附属设施产权明晰,补偿款就归房屋产权人。
(2)存在租赁关系时,附属物补偿归属按“约定优先,无约酌定”原则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结合附属物添附情况等确定归属。
(3)对于共有附属物,补偿费按“份额分配原则”,依据共有人份额进行分配。
(4)因征收产生附属物补偿,需遵循“程序协议审查原则”,审查征收程序和相关协议约定。

提醒:
确定附属物补偿费归属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09:00:02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产权登记情况,合法建造且登记在特定主体名下的附属物,补偿费归该登记主体。
(二)存在租赁关系时,先查看有无关于附属物补偿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考虑附属物添附情况等确定归属。
(三)对于共有附属物,补偿费按照共有人份额进行分配。
(四)因征收产生附属物补偿,审查征收程序及相关协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确定附属物补偿费归属时,需依据此规定,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5-12-27 07:59:50 回复
咨询我

1.合法建造且登记在特定主体名下的附属物,补偿费一般归该主体,像房屋附属设施产权清晰的,补偿款归产权人。

2.有租赁关系时,租赁物附属物补偿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根据添附情况等确定归属。

3.共有附属物补偿费按共有人份额分配。

4.因征收产生的附属物补偿,要审查征收程序和协议约定。确定补偿归属需综合多因素和法律规定。

2025-12-27 06:59:0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附属物补偿费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合法建造且登记在特定主体名下的附属物,其补偿费归该主体,像产权清晰的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款归房屋产权人。若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期间附属物补偿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根据附属物添附情况等确定归属。对于共有附属物,补偿费按共有人份额分配。若因征收产生附属物补偿,要审查征收程序及相关协议约定。总之,附属物补偿费归属的判定是复杂的,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您在附属物补偿费归属问题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27 05:50:26 回复
咨询我

附属物补偿费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一般合法建造且登记在特定主体名下的附属物,补偿费归该主体,像产权清晰的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款归房屋产权人。

若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期间附属物补偿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根据附属物添附情况等确定归属。共有附属物补偿费按共有人份额分配。因征收等产生的补偿,要审查征收程序和相关协议约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建造附属物时确保合法合规并做好产权登记。
2.租赁关系中明确附属物补偿归属并写入合同。
3.共有附属物提前确定份额。
4.遇到征收,仔细审查征收程序和协议。

2025-12-27 04:19:55 回复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该条首先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但是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能否正常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关系着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关于维修资金的用途,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主要用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维修。例如电梯、水箱等的维修。至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哪些部分为共有部分,哪些设施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要根据每一栋建筑物、每一个建筑区划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为便于业主及时了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情况,依法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还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予以公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