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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附属物合法建造且登记在特定主体名下时,补偿费遵循“登记归属原则”,即归登记主体,像房屋附属设施产权明晰,补偿款就归房屋产权人。
(2)存在租赁关系时,附属物补偿归属按“约定优先,无约酌定”原则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结合附属物添附情况等确定归属。
(3)对于共有附属物,补偿费按“份额分配原则”,依据共有人份额进行分配。
(4)因征收产生附属物补偿,需遵循“程序协议审查原则”,审查征收程序和相关协议约定。
提醒:
确定附属物补偿费归属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09: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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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产权登记情况,合法建造且登记在特定主体名下的附属物,补偿费归该登记主体。
(二)存在租赁关系时,先查看有无关于附属物补偿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考虑附属物添附情况等确定归属。
(三)对于共有附属物,补偿费按照共有人份额进行分配。
(四)因征收产生附属物补偿,审查征收程序及相关协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确定附属物补偿费归属时,需依据此规定,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5-12-27 07:5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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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建造且登记在特定主体名下的附属物,补偿费一般归该主体,像房屋附属设施产权清晰的,补偿款归产权人。
2.有租赁关系时,租赁物附属物补偿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根据添附情况等确定归属。
3.共有附属物补偿费按共有人份额分配。
4.因征收产生的附属物补偿,要审查征收程序和协议约定。确定补偿归属需综合多因素和法律规定。
2025-12-27 06:5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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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附属物补偿费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合法建造且登记在特定主体名下的附属物,其补偿费归该主体,像产权清晰的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款归房屋产权人。若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期间附属物补偿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根据附属物添附情况等确定归属。对于共有附属物,补偿费按共有人份额分配。若因征收产生附属物补偿,要审查征收程序及相关协议约定。总之,附属物补偿费归属的判定是复杂的,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您在附属物补偿费归属问题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27 05:5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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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物补偿费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一般合法建造且登记在特定主体名下的附属物,补偿费归该主体,像产权清晰的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款归房屋产权人。
若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期间附属物补偿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根据附属物添附情况等确定归属。共有附属物补偿费按共有人份额分配。因征收等产生的补偿,要审查征收程序和相关协议约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建造附属物时确保合法合规并做好产权登记。
2.租赁关系中明确附属物补偿归属并写入合同。
3.共有附属物提前确定份额。
4.遇到征收,仔细审查征收程序和协议。
2025-12-27 04:19: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