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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拆迁合同无效

刘* 浙江-丽水 拆迁安置咨询 2025.12.27 01:01:23 475人阅读

怎么认定拆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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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拆迁合同若存在签订主体不适格、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则可认定无效,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所以若拆迁合同签订主体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自然无效。双方通谋以虚假拆迁合同掩盖非法目的,属于虚假意思表示,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当拆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像拆迁程序严重违法未按规定公告、评估等,合同通常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若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勾结,损害其他被拆迁人利益,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同同样无效。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这些情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认定合同无效。若对拆迁合同的有效性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7 09: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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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若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则会被认定无效。具体包括签订主体不适格,像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存在虚假意思表示,如双方通谋用虚假拆迁合同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拆迁程序严重违法且该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勾结损害其他被拆迁人利益。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相关当事人在签订拆迁合同前,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避免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
2.签订过程中保持警惕,识别是否存在虚假意思表示和恶意串通情况。
3.若发现拆迁程序可能违法,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4.一旦发现上述无效情形,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2025-12-27 08:3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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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签订主体不适格会导致拆迁合同无效。当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所签订的拆迁合同自始无效。
(2)存在虚假意思表示的拆迁合同无效。双方通谋用虚假的拆迁合同来掩盖非法目的,这种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拆迁合同通常无效。像拆迁程序严重违法,未依规进行公告、评估等,但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则除外。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拆迁合同同样无效。比如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勾结损害其他被拆迁人利益。发现这些情形,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提醒:
遇到拆迁合同相关问题,要仔细甄别是否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27 06:4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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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签订主体是否适格,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拆迁合同自始无效。
(二)查看合同是否存在虚假意思表示,双方通谋用虚假拆迁合同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三)检查拆迁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像拆迁程序严重违法未公告、评估等,若该强制性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则合同无效。
(四)留意是否存在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勾结损害其他被拆迁人利益,此类合同无效。
(五)若发现上述情形,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5-12-27 04:4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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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合同签订主体若不适格,像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自始无效。

2.存在虚假意思表示的拆迁合同无效,比如双方合谋用虚假合同掩盖非法目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如拆迁程序严重违法,但不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除外。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如拆迁双方勾结损害他人利益。发现这些情况,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认定合同无效。

2025-12-27 02:58:25 回复

一、被拆迁人认定需要由谁来认定?被拆迁人认定需要由拆迁主体来认定,拆迁的主体有很多,既包括开发商,也包括政府部门。如:商业开发项目拆迁主体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储备的拆迁主体一般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环境整治项目,一般为市政管委;市政道路的项目一般为区建委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联公司等;地铁线路站点拆迁项目主体一般为轨道公司以及下设的地铁线路投资公司……所以只要是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许可的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都是拆迁人,都是拆迁主体,由他们来具体认定被拆迁人。二、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一、被拆迁人认定需要由谁来认定?被拆迁人认定需要由拆迁主体来认定,拆迁的主体有很多,既包括开发商,也包括政府部门。如:商业开发项目拆迁主体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储备的拆迁主体一般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环境整治项目,一般为市政管委;市政道路的项目一般为区建委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联公司等;地铁线路站点拆迁项目主体一般为轨道公司以及下设的地铁线路投资公司……所以只要是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许可的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都是拆迁人,都是拆迁主体,由他们来具体认定被拆迁人。二、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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