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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担保的股权能否转让

在拥有担保权益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有权进行股权转让。股东可依据法律法规,决定是否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非股东人士。在此过程中,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股东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并需得到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批准。若其他股东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股权可自由转让。
然而,如公司章程对此类股权转让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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